【23條立法】委員會完成逐條審議修正案 廖長江明向內會作口頭報告
發布時間: 2024/03/14 12:43
最後更新: 2024/03/14 16:37
政府昨晚向立法會提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修正案,有關委員今日早上9時起審議,12點半左右完成逐條審議修正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預告,明日即會向內會作口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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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總結發言時表示,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條例草案為立法工作邁出重要一大步,讓23條立法工作「接近終點」。
賦權特首會同行會訂附屬法例獲支持
修正案中建議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違附例者最高可罰款500,000元及監禁7年,獲得多位委員支持,當局強調做法普遍。
委員會副主席陳克勤認為該建議因時制宜,讓法例能應對未能預見的風險。選委界議員簡慧敏關注,有關做法在外國是否常見,又指外界關注該附屬法例,可規定違反該附屬法例屬可經公訴定罪,她期望當局解釋。
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表示,訂立附屬法例的機制在香港是一個非常普通的機制。她指一些例如執行細節、或者行政規例,不適宜在主體法例裡寫得很仔細。且針對某些狀況,行政機關才掌握有關經驗,因此這些細節通常都是由立法會授權行政機關訂立。她強調,有關做法除了香港之外,在其他普通法國家亦相當常見。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補充,有關做法在美國或者英國亦是常見措施。她指若果可公訴罪行,其實刑罰並沒有上限,但當局不想讓市民有錯覺,因此決定列明刑罰,更加公開透明。
保安局:現行措施足夠應付便無需訂實務細則
一早提出該建議的新民黨葉劉淑儀指,英國國家安全法2023年有18個附屬條例,同時就怎樣錄影、搜查,制定詳細的實務細則,她關注香港是否需要有相關明文規定。廖李可期表示,要制定實務細則並不需要在法律裡訂明,若警方現時使用的措施已足夠應付有關情況則無需重訂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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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趙居逸